出租人:
承租人:
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 ,間數 , 建筑面積 ,房屋質量 。
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第三條 年租金(大寫)
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:
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、電費、煤氣費、電話費、光纜電視收視費、衛(wèi)生費和物業(yè)管理費。
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:
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:
第八條 出租人(是/否)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.
第九條 定金(大寫) 元,承租人在 年 月前交給出租人.
第十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
有下列情形之一,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:
1、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半 個月以上;
2、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(大寫) 元以上;
3、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,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;
4、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,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;
5、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,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;
6、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:
1、出租人遲延交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;
2、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,不承擔維修責任,使承租人無法繼續(xù)使用出租房。
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經雙方簽署后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備注:
1、如房屋所屬單位需要單位的代碼證號碼,房屋合同需要出租方加蓋紅色公章原件兩份(一份原件工商局留檔,一份辦理稅務證時,稅務機關查看原件),并且房產證復印件也需加蓋出租房的紅色公章,如房屋用途為住宅的話,還需出具街道辦事處蓋章的變更房屋用途證明。
2、如房產證擁有者是個人,房產證用途為辦公的話,需要出租人的身份證號碼,如房屋用途為住宅的話,還需出具街道辦事處蓋章的變更房屋用途證明。
3、如沒有房產證,需要購房合同、購房發(fā)票的復印件,房屋開發(fā)商的預售房許可證、竣工驗收單復印件并加蓋開發(fā)商的公章,如是住宅的話,還需出具街道辦事處蓋章的變更房屋用途證明。